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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4號早上大約八點上下班時間,是否有人經過台南市,南科,( 新港社大道)看到車禍,汽車與白色摩托車擦撞,是否有人行車記錄器有錄到,肯求與我連絡。
或者說可以跟我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分享的網站,小弟在此感激不盡~(朋友的哥哥車禍,需要影片釐清責任,外加當事者是聽障,所以在辯答上有些困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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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的大大你好
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
1.相關監視器畫面及目擊者相關資訊你可至下面兩個網站找找看 或許有一線之機
我錄網 http://56rec.com/#search:list
行車紀錄器互助網 http://vedr.tw/
若是並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,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、車道數、事故現場照片、現場圖等...來做分析判斷!!
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,
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,
大大可先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,
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
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 車道數 以利分析建議!!
若對肇事責任歸屬還有疑慮時,大大亦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,向(交通警察大隊)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!!
2.重點來了!!
無論對方有無過失
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
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
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
a.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,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,
所以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,
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!!
b.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
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{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}對我方會較為有利!!
c.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
對我方較為有利!!
3.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
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!!
大大可以放心!!
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!!
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
a.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{僅需收據副本}
b.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{實支實付}{上限2萬}
c.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{有花才有}
d.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{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}
e.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
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{例如:腦傷相關後遺症 關節活動角度障礙...等}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{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}!!
4.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
若對方有過失責任
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
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(民事請求權為 2 年),
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:
a.財損
b.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(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)
c.工作損失(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)(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!!)
我方需準備
甲.薪轉證明 或 乙.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
或
d.其他財物損失(安全帽、衣、褲、眼鏡、鞋子...)(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)
e.預估後續醫療費用
f.看護費用(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(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)
g.精神賠償
我方後續求償之時
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,
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,
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
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,
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。(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)
5.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!!且對方有過失責任!!
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
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
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如有過失,
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,
則對方將面對
『刑法』 第 284 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 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 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6.加油了
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
網友若有其他問題
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
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
1.相關監視器畫面及目擊者相關資訊你可至下面兩個網站找找看 或許有一線之機
我錄網 http://56rec.com/#search:li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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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並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,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、車道數、事故現場照片、現場圖等...來做分析判斷!!
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,
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,
大大可先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,
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
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 車道數 以利分析建議!!
若對肇事責任歸屬還有疑慮時,大大亦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,向(交通警察大隊)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!!
2.重點來了!!
無論對方有無過失
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
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
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
a.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,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,
所以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,
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!!
b.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
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{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}對我方會較為有利!!
c.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
對我方較為有利!!
3.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
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!!
大大可以放心!!
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!!
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
a.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{僅需收據副本}
b.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{實支實付}{上限2萬}
c.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{有花才有}
d.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{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}
e.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
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{例如:腦傷相關後遺症 關節活動角度障礙...等}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{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}!!
4.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
若對方有過失責任
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
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(民事請求權為 2 年),
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:
a.財損
b.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(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)
c.工作損失(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)(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!!)
我方需準備
甲.薪轉證明 或 乙.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
或
d.其他財物損失(安全帽、衣、褲、眼鏡、鞋子...)(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)
e.預估後續醫療費用
f.看護費用(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(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)
g.精神賠償
我方後續求償之時
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,
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,
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
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,
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。(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)
5.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!!且對方有過失責任!!
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
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
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如有過失,
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,
則對方將面對
『刑法』 第 284 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 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 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6.加油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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